涉案企业在审判阶段提出启动合规考察申请时,人民法院有三种参与合规考察的制度模式:一是法检共同启动合规考察模式;二是法院独立启动合规考察模式;三是法院独立验收评估模式。结合三个相关的合规改革试验案例,对以上三种制度模式作出初步研究,分析其制度构造,揭示其积极效果,对其制度局限性作出适当的评论,并在上述分析和评论的基础上,对我国法院在审判环节参与合规整改的制度路径提出了初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