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技术作为社会变革的关键性变量,对乡村社会治理具有结构性赋能效应。江西省赣州市的村务微信群实践表明,网络技术强化了乡村治理中的村民“共同在场”,促进了村民主体意识的觉醒和村庄集体归属感的提升,实现了网络技术的“心理赋能”。群内建构的多元主体协商共治的乡村治理结构和村户代表制的主体结构场域,改变了乡村治理的结构模式和博弈方式,实现了网络技术的“结构赋能”。而乡镇干部代表国家力量的入场,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国家权力依靠,形成了国家与村民对乡村治理行为的“双重注视”,实现网络技术的“权力赋能”。网络技术的结构性赋能,形塑着乡村治理的结构模式,推动着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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