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代的县廷以令、丞或守为长官:令得掌兵,丞无兵权,守是不具充足任职资格的县长官。守丞负责县廷机构的日常运行与文书事务。县廷分设令、吏、户、金布、司空、仓等六曹,作为县廷的政务机构,各以令史主持;分设少内、司空、田官、仓、库、畜官等具有管理与经营双重职能的诸官,作为县廷直属机构,以"守"(啬夫)为长官。尉受郡尉与县啬夫"双重领导",有独立衙署,置尉(守)与"佐",以"尉史"实际负责尉官的日常行政事务。狱史受郡卒史与县廷长吏的"双重领导",具体负责县中司法案件的审理,并具有监察职能。秦汉之间,县廷分设长吏与少吏两个层级的吏员、以列曹与诸官分治政务与管理、经营的基本格局并未发生变化,然丞、尉实已成为令(长)的佐贰官,狱史则成为县丞的属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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