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新乡贤"何以会重新被纳入乡村治理版图?作为新乡贤的组织形态(乡贤理事会)的运作逻辑是怎样的?借鉴经纪机制的概念,结合在泉州市A村的田野观察,本文对新乡贤及组织的主体构成-乡贤理事会的运作机制进行了讨论,并从概念变迁层面对新经纪机制与传统经纪机制进行了比较分析。研究发现,新经纪机制是由乡贤理事会通过由宗族认同、资源支配和体制合法性构成的"复合型权威"嵌入从而建立起一套地方调节机制,实现基层社会与国家权力在乡村场域的互信和资源共享。本文主要讨论了乡贤理事会作为社会组织的运作机制,未来将进一步关注乡贤理事会的其他组织形态。本研究有助于增强对中国乡村治理转型逻辑的理解,尤其增强对传统治理资源的延续和乡村治理现代化转型间关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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