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收悉《关于食品统一标注期限使用日期的建议》,经商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明确了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术语定义和推荐标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