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生效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须确认残疾人在不受歧视和机会均等情况下享有受教育权利。我国政府修订《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颁布一系列残疾人教育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公约相关要求。近些年来,我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人数和比例逐年上升,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残疾学生人数逐年增长,但残疾人各学段受教育水平与普通人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实现仍然面临巨大挑战。我国须积极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规定的缔约国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的相应义务,探索构建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努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统筹分配残疾人教育资源,重视残疾人教育发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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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