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统一、精巧规整是为“法”,率意而作、抒情达意是为“意”。“台阁体”楷书和草书分别是明代书法重“法”和重“意”的典型,但二者在明代的发展并不是完全对立、你有我无的关系,而是相互交织和影响的。这两种书风为明代的书法艺术乃至整个书法艺术史补充了两种独特的艺术风格与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