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你好:我因一次意外导致左脚一个脚趾缺失,并办理了残疾证。半年前,在应聘一家公司的文员职位时,我认为脚趾缺失并不影响行走和所任职的工作,便没有主动填报相关信息。前几日,公司却以我隐瞒残疾为由将我解聘。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读者:肖丽丽肖丽丽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