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日益发展壮大,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日趋紧迫。由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以及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无形化、隐蔽化,我国传统税收征管模式难以应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相比而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相对成熟,通过借鉴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态度及征管方式,并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和税收征管的具体情况,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