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将物业服务合同列为典型合同,其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员的权利救济程序,明确将催告程序作为物业服务人员起诉的前置条件,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届满之后,物业服务人员方可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