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新时代党和国家确定的治国方略。《商君书》的“重治”是一个中国传统的德法共治概念。商鞅之所以能够提出德法共治这样的理论构想,缘于其本身就是个杂家,其知识结构包含了儒法两个方面的内容。但秦国的政治现实、君本主义立场、对法律的过于迷信、二元对立思想等使商鞅放弃了“重治”,在秦国开创了一任法重刑、摒弃德政的治理传统。汉初中国的精英们,认为任法而治不施仁义是秦二世而亡的根源,在儒法合流的背景下董仲舒提出了新的德主刑辅说。德主刑辅、礼刑融合,使中国自汉以来开启了一个礼乐刑政综合治理的新时代。董仲舒的“新德主刑辅说”及其主导下历代阳儒阴法的治道实践,实际正是商鞅重治思想的有限历史呈现。德法共治是中国历史自然演进的必然结果,也是对中国历代治道成败得失的科学总结,重申《商君书》的“重治”概念,能增进我们在新时期“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文化自觉。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