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着特殊的制度安排,对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诉讼性质及其原告主体的争论也未曾停息。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之际,本文从该条法律规定的争论焦点出发,考察立法原意,结合多年立法司法实践,借鉴最新改革成果,对该条法律的修改进行分析论述,并对下一步法律实施提出建议。

  • 单位
    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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