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基于育人目的,对违规和失范学生进行管制和纠正,以使其警戒和改正的职业行为。古今中外对教师惩戒权都有一定的规定,当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在从模糊走向具体,教师惩戒权立法为长期以来教师不敢惩戒、因惩戒而遭报复、滥施体罚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教师惩戒权立法的价值前提在于"规训",即规约行为、激发善意与潜能,其实现要考虑教育自由、尊重、信任等因素。而教师惩戒权立法的目的和手段则在于"教化",即通过化育的形式使学生由"罪与罚"转换为"德与制",由外在惩戒转化为内在德行,从而使教化成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要以人为目标、以情为基础、以理为根本、以法为准绳,最终实现学生自由道德精神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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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教育科学学院; 河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