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不仅具有规范执法活动和建设透明政府的内在逻辑,而且其制度目的包括满足公众监督权和知情权,但由于公开的方式、内容不同,此种信息公开隐含了侵犯行政相对人隐私权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三十八、三十九和四十条,作为隐私权的宪法依据,共同搭建了这一权利的规范基础。隐私权作为一项事关个人生存、体现人的价值、实现个人发展、保护个人精神追求的基本权利,不应当被随意减损。以对一起嫖娼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公开为例,从合法性和合宪性角度对该公开行为进行考察:合法性要求公开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合宪性更要求公开行为要符合比例原则,符合宪法的原则与精神,具备合理性。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合法性存在瑕疵,并且在必要性和均衡性方面值得商榷,不能给予合宪性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