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是中国地方政府在应对流域水污染危机时所采取的一项创新制度。河长制的成功之处在于以“责任包干制”明确了流域治理责任主体,以“政治势能”推动了多部门协同共治,并以任务带动了制度良好运行。虽然河长制治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着部门碎片化重新生成、河长办“角色溢出”、人治隐患与政策执行偏差、考核制度不合理等隐忧。要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关键在于明确河长办的性质与角色,注重跨部门协同的程序性机制建设,完善考核问责机制,以制度延伸衔接外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