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政办发[2019]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4月24日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