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分析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产权属性和法律性质,建议体育主管部门将其纳入体育法而不是著作权法的范围进行规范,明确电视转播权的无形资产属性,用一般的相关财产法而不是知识产权法来调节,并出台相应的部门行政法规和规范,对体育组织转播权的无形资产保护办法、转播权转让中的反垄断豁免等问题做出相关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