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案情】2021年10月31日,被告人苏某在店铺加工、制作蛋糕时,在明知蛋糕制作过程中添加含铝食品添加剂不得超100毫克/千克的情况下,超量将含铝食品添加剂(泡打粉)添加到蛋糕内,卖给街道附近的居民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