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只规定了股东滥用法人人格的责任追究,而现代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有机会滥用法人人格.本文指出我国公司中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迫切需要从制定法和判例法两个角度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纳入到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调整之中.

  • 单位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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