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具有鼓吹部和雅乐部双重特征的宫廷乐部类或演奏团体,鼓吹十二案地位的历史沿革值得研究。鼓吹十二案在命名、曲目、演奏场合、功能范围及配器等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宫廷乐体系中不断被雅化,并在唐宋达到顶峰。由于无法被剥离的鼓吹乐及俗乐特征与制乐者对其雅化需求的不断提高形成矛盾,鼓吹十二案在功能上原有的特殊性被削弱,因而在北宋之后逐渐被边缘化。由于雅化,鼓吹十二案并未随着鼓吹乐的俗化而与民间发生较多关系,而是在朝代更迭中随着宫廷雅乐的沉没而消失。其对宋元舞台艺术有一定的影响,创造出了“舞台上的小舞台”这一表演形式;在当代民间音乐中,长安古乐与鼓吹十二案的朝会奏乐略有相似,是一种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