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演进与征管创新对稽征经济原则的偏离严重。稽征经济理论对此无法加以解释与规范,理论与实践错位突出。在诠释税法中"简约与复杂"的逻辑关系后,通过简约税法与稽征经济的理论联结,同步考察域内外实践,提出稽征经济的实质是结构性简约税法,并架构起"四梁八柱"的新理论体系。一方面,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税制总是呈现出有繁有简的结构性特征,税制的复杂化生长有助带动税法简约成为发展趋势;另一方面,税制设计与征管创新若能契合简化税制要素、精选税制工具、致力透明税制、减少例外规定、降低征管费用、压缩合规成本、便利救济渠道、实现内外协调等目标要义,将过分的复杂税制尽力简化,对简约税制巩固成效,有利减少因税制复杂化失当带来的效率减损,不断提高征管经济性。在结构性简约税法理论指引下,税制简化的审查工具类型更加丰富、简化指标更为科学,助力增强税法建制原则的解释力、规范力。通过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的实体与程序税制进行相关性反思、修正,沿循新的理论路径,助力深化税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