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中,体系解释是弥补文义解释之不足的重要方法。当下体系解释的运用难题是将体系解释简单理解为"联系上下文",未关注到体系解释的"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两个方面。体系解释作为裁判者体系性思维通过法律方法的直观展现,是弥补传统整体思维和辩证思维中逻辑不足的重要方式。为保证体系解释的有效运用,体系解释需要严格遵从"立足整个法律体系理解某一上下文规范"等内部体系解释规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