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的审理往往涉及科学证据的审查判断。科学主义有助于法官对科学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但其隐含着不确定性,又造成审查判断的标准与程序出现不确定性。虽然可以通过以人民陪审员为代表的公众参与制度弥补科学主义的不确定性,但又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缺陷,无法有效地将公众参与制度融入科学主义主导下的科学证据审查判断中。因此,需要根据生态环境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科学证据的特性,理顺程序正义与科学主义的关系,通过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证据交换的条件、制定“事实审”问题说明书、协调一般人民陪审员与专家型陪审员参与庭审比例等手段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此促使科学主义与公众参与达到新融合。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