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作为合同履行的例外规则虽被我国实定法确认,但学术研究一直将其视作原则,司法实践亦鲜少支持适用的事实,导致作为具体规则的合同情势变更从构成要件到适用效果一直未被充分讨论。在域外,国际法、区际法、国别法三个维度的典型规则虽不尽相同,但足以揭示情势变更在当今世界较为公认的构成要件与适用效果,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同时,法国2016年债法改革引入情势变更制度时移植与继受并重的构建路径,也可为未来中国《民法典》完善相关规则提供重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