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已经超过20年,目前需要依据上位法,结合北京市科普工作实际情况,对《条例》进行修订,使科普工作能够更有效地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促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修订工作应遵循“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提升修法质量,争取《条例》修正草案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