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改增”以来,建筑业行业的特点决定了销项税额产生滞后于进项税额的取得,导致建筑企业的资金沉淀在增值税抵扣链条中,造成企业的资金负担。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分析增值税留抵原因,从进项税额管控视角实施具体的措施,如分包工程采用清包工、甲供工程的方式,机械设备租赁业务采用人机租赁的模式,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等,有效降低施工企业的增值税大额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