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下)

作者:张艳萍
来源: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4(05): 99-104.
DOI:10.13805/j.cnki.2095-7009.2018.05.021

摘要

商代的王位继承制度是嫡长制,弟及与子继是嫡长制下的两种基本传位方式。嫡长制的根本原则是嫡长子具有绝对优先继承权。殷周在王位继承制度上的共同点是嫡长子具有绝对优先继承权,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殷礼,太子死,先立太子之弟;周礼,太子死,先立太子之子。商代常态传位时期,王位更替的基本原则如下:若即位嫡长子有可传位的嫡长子,则直接传位于其嫡长子;若即位嫡长子之太子早死,则太子之弟按年齿顺序即位,由即位末弟直接传位于其嫡长子;若即位嫡长子嫡嗣年幼甚或无子,则即位嫡长子之弟按年齿顺序即位,由即位末弟直接传位于其嫡长子。商代自成汤至太戊时期遵行嫡长制,从中丁至阳甲时期,废止嫡长制,争乱局面绵延数世,从盘庚至帝辛时期又回归到嫡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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