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市监信监规〔2022〕15号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县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称《公示规定》)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公示规定》的正确有效贯彻落实,经省局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