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法律属性在中国法框架下的定位与落实和PPP合同规制原则的确定,是影响国家层面推进PPP模式应用的法律制度缺位。从解释论的立场区分PPP合同与行政法视野下的特许经营协议的重要区别,进而借鉴英美法上"近因理论"和法国行政法上"执行公务理论"对PPP合同中的行政因素进行识别和剥离,可以抽象出PPP合同是具有行政因素的民事合同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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