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面临立法抄袭、立法同质化、治理现代化思维不彰以及立法能力不足等问题,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方面存在一定障碍,有必要借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念,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地方立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分为“形塑”地方立法的形式和“质塑”地方立法的内容。节制文本内容,促进区域立法协作,实施性、自主性与先行性立法并举,注重挖掘本土资源,是“形塑”地方立法的有效路径。激发地方立法程序,提炼立法理性功能,回应公共舆论关注的立法需求,顺应中央立法趋势变化,提高地方立法重点领域选择的科学性,遵循法治导向,剔除法律工具主义,是对地方立法“内在气质”的塑造。提高法工委立法项目选择能力、审查能力、促进多元主体交往能力以及地方立法者业务能力,是地方立法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技术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