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畜牧业经济发展较为兴盛,法律的健全是造就这种繁荣的重要原因。对于官私畜产,唐代法律形成以《厩库律》为主干,辅之以《厩牧令》《太仆令》《驾部式》《太仆式》等专项法令、程式以及君主的别敕,又以《贼盗律》和《杂律》完善关于畜产侵害的规制与保护,从制度设计上形成了较为细致完整、系统规范的法律体系。结合唐代政治、经济和宗教文化背景,可窥见畜产在唐代社会重要的经济价值与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