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为五级三类,即国家、省、市、县、乡镇五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特定领域,为体现特定功能,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做出的专门安排,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目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正处于构建期,针对生态文明背景下对国土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新要求,国内学者重点关注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法、编制思路和法律地位等方面,而对专项规划研究较少。在交通专项规划领域,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规划定位、规划程序规范、

  • 单位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