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某种意义上,书法是发自于身体的运动,书法线条是身体动作的微缩和记录。而舞蹈也常被认定为线性的运动,并可以被想象为动作线条的消逝和交织。本文将舞蹈与中国书法进行比较,两者对比的关键在于书法和舞蹈两种艺术的审美规范和审美方式。我们观察永久写在纸上的书法,或者观赏在空间中行进的舞蹈动作,我们的目光和身体都会跟随书法或者舞蹈线条而动,不管是真实还是幻象,这些运动始终存在,始于我们浸入线条的舞动。从本质上讲,"编舞"就是一种"身体的写作"。本文从"对比的前提""规范和表达""线条"和"相似性与浸入"这四个方面切入,对中国书法与舞蹈进行对比研究,旨在得到有一定深远意义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