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救灾时,明代官方与民间力量形成协同联动机制。一是许民报灾。明代官民皆可报灾,其中官方报灾起自县、州、府及三司,达至户部、都察院等中央机构乃至皇帝;地方官府既可直奏朝廷,也可通过巡按等转奏朝廷。纵然如此,“匿不以闻”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明廷准许耆老、生员、庶民等民间力量奏报灾害,甚至可直达阙下。民间报灾程序简单,加之代表民意,常能引起朝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