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失踪"不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危害结果,实践中对致人失踪案件形成了不同的刑事处理方式,原因是对"失踪"的刑事法律定位和死亡认定方法存在误解。实际上,"失踪"仅仅是事实的"待查明"状态,并非案件事实。除了失踪人死亡得到确认的"失踪"具有刑事法律意义以外,"失踪"本身及其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搜救费用不能引起刑事法律后果。死亡认定也无需"死要见尸",应当通过刑事推论的方法,在法律思维方式下按照证据规则和逻辑法则推论死亡事实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