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机构中所签署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类型中,融资租赁因为涉及买卖、租赁或融资关系,可以说是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虽然现行法律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很多实践问题给出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错综复杂,但是公证人员有责任对于这种特殊合同类型进行深入研究,以求充分发挥赋强公证的制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