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站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其用电成本,推进转供电价格政策落地实施。日前,河北省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通信基站相关转供电主体发布提醒告诫。全市通信基站转供电主体应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 854号)规定向通信运营商收取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