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 40号),全面构建内蒙古地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3〕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