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的社会流动现象历来存在,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民在自身生活、经济利益以及生活环境的需求驱动下导致一次又一次的流动和迁移,形成了具有不同特征的新村民群体,农民流动也从最初“农村—城市”的单维度发展方向逐渐向“农村—农村”“城市—农村”多维度迈进,“新村民”职业从简单的“打工仔”变为农业、休闲旅游、经营管理等多种岗位,为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乡村振兴提供了内在活力,也进一步推动了新村民工作、社会权益相关保障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形成互促互进的社会发展机制。文章通过梳理不同历史阶段“新村民”群体的形成原因、基本特征、发展需求以及当时阶段的相关政策回应,探讨在不同发展导向下,中国农民在城乡间的穿梭和停留、前进与守望,为新时期城乡融合下农民社会流动的相关权益保障提出相关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