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战略举措在松阳深入实施,日前,松阳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松阳县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办法共十一条,对授予对象、授予条件、授予程序以及荣誉市民的礼遇、荣誉终止等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规定,荣誉市民的授予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县人民政府推荐申报,经向社会公示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每年12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