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卫发[2021]6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0]4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