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营利组织具有社会服务、社会沟通、社会评价、社会裁断等职能,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民办非营利组织的立法层级较低、设立门槛高、限制多、配套机制不完善。民办非营利组织应依法而立、依法而治,构建完善的立法体系,完善财务和审计制度,加大税收优惠及资金支持力度,建立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加强组织自律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