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发展与人们观念的变化,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立法者为解决冲动型离婚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但其配套措施仍有完善空间,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方面。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虽然指出了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离婚的特殊性,但具体应对措施较为模糊,前置程序尚待探究,暴露出立法起步阶段的诸多不足。立法应当细化离婚冷静期在有未成年子女时的配套机制和具体要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鉴于此,文章从成立婚姻家庭调解小组、家事法庭专门化、科学设置离婚冷静期长度、建立抚养责任审查与监督落实程序、家庭教育指导具体适用问题进行分析,旨在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从而实现其价值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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