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乡村振兴的关键和前提是实现乡村人才振兴,因此大力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重中之重。本文立足于昌吉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实施现状,基于邓恩公共政策评价标准,构建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评价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昌吉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昌吉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实施整体成效为"良好",主要依赖于政策的效率性、充分性、公平性、回应性,而政策效果性的评分相较低,由此也可总结出昌吉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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