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5月,国家从法律层面首次明确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含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总审计师制度,设置总审计师;结合前期有关国家部委要求,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央企集团)二级单位设置总审计师已经势在必行,应通过解决设立总审计师的目的、任职层级、任职方式、职责和管理与考核等问题来厘清思路,更顺畅、有效地将此项工作推行下去。

  • 单位
    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