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