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秉持有限修改原则,虽然在强化政府责任、统一监测制度、扩大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参与、落实企业责任等方面取得一定进步,却未涉及环境保护法定位、环境优先原则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等重大问题。《环境保护法》应定位为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确立环境优先原则,规定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