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规定内容为特定洗钱罪和以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内容为普通洗钱罪以及包括第三百四十九条与毒品犯罪相关的洗钱活动在内的规定,涵盖了主要洗钱活动,在洗钱行为刑罚化方面基本能够满足国际标准的要求。本文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规定的特定洗钱罪为研究对象,着重考证其立法过程,剖析其立法原因,力图在清晰梳理其发展演变路径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出我国特定洗钱罪刑事立法的特点。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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