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罪协商程序有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兼顾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需要,具有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认罪协商程序存在不同,盖因在移植过程中面临三重困境:传统诉讼文化的困境、科层制下的道德困境、现行法律规范适用的困境。认罪认罚从宽从试点到正式写入刑事诉讼法,制度运行逐渐成熟,所面临的三重困境部分层面得以纾解。认罪协商程序在当前刑事司法环境下,理应继续推进本土化进程,一方面应保留其提高诉讼效率、保障人权的价值功能,另一方面又要兼顾保障被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现实需要,在实质意义上增进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