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硕士教育出现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依靠各培养单位的教学改革已经无法解决,需要从上层的制度设计进行革命性变革。首先,将法律硕士的报考对象限制为已经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次,入学考试重在考察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三,将学生作为实习律师注册在实务导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第四,按照案件类型设置课程,打破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界限。第五,设立实务导师和论文导师双导师制。第六,将毕业论文撰写作为培养法律实务专家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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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太原师范学院